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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委託旅行代辦護照後,
旅行社卻將我們的身份證遺失了,
為何還要我們提出費用收據才賠償我們?


我們當中有一位姊姊A小姐因護照過期須補辦護照(A小姐住基隆),
一位妹妹B小姐因第一次出國也需要辦護照(B小姐住高雄),
於是我們就委託雄獅旅遊郭xx小姐(分機2722)代辦,
9月中我們就分別將身分證郵寄給雄獅旅遊郭xx小姐,
當初告知雄獅旅遊郭xx小姐將身分證於我們出國當日,
連同護照ㄧ併歸還我們即可,

出國當天,當領隊發還護照及機票的同時,我們並未拿到身分證,
我們立即詢問了領隊趙小姐,
領隊趙小姐也表示他並沒拿到我們的身分證,

於是我們也只能等回國後再連絡雄獅旅遊郭xx小姐了,

當我們回台灣後,連絡雄獅旅遊郭xx小姐時
雄獅旅遊郭xx小姐說:他已經將身分證連同我要的代收轉付單寄出,
過了兩日我仍然未收到,
我再連絡雄獅旅遊郭xx小姐,一再要求他確認寄出地址,

一下說寄到我留的公司地址,
一下又說寄到我的住家地址,

反正就是沒有收到嘛!

之後,雄獅旅遊郭xx小姐又說身分證當初有轉交領隊,
是送機人員與領隊之間出了問題,

10/19雄獅旅遊郭xx小姐來電說,身分證確定已經遺失,
雄獅旅遊郭xx小姐有分別與A、B小姐聯繫,
因A、B小姐戶籍地為台北縣迴龍,A、B小姐分別要求雄獅旅遊郭xx小姐至少要支付補辦身分證之交通費與身分證補辦費用,
雄獅旅遊郭xx小姐表示會將遺失切決書,連同我要求的代收轉付單一同寄出,
要求A、B小姐出示收據才可賠償,

機車一

雄獅旅遊郭xx小姐已經確認是雄獅旅遊遺失我們的身分證,為何不先支付我們補辦身分證之交通費與身分證補辦費用,還要我們出示收據才可賠償!
明明當初郵寄身分證時,就是分別由A小姐基隆寄出,B小姐高雄寄出,我們也沒有惡意要他們賠償任何其他的費用,交通費及身分證辦理費用應屬合理吧,我一定要出示收據才可以得到賠償嗎?

機車二

若A小姐基隆坐計程車,B小姐高雄坐阿囉哈客運,這些並無收據那雄獅旅遊就可以不用賠償A、B小姐交通費用了?我們該如何要求雄獅旅遊做出合理的賠償呢??


我已經e-mail給消基會問看看了,
若是有人可以幫我一定留個言給我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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